沙丁鱼

原创食品标签中反式脂肪酸的标示要

发布时间:2022/9/24 0:06:21   
中科出席第十届健康中国论坛大会 https://m-mip.39.net/man/mipso_5972056.html

随着大众对于饮食健康的重视,健身热潮的来临,食品中的“反式脂肪酸”这一话题已被广泛热议,在各大网络平台上都有关于反式脂肪酸的科普。我国政府也一直在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和平衡膳食,以减少总脂肪及反式脂肪酸的摄入。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版)中指出,成年人每日反式脂肪酸摄入量不超过2g。

本文从法规角度出发,梳理了在食品标签中对于“反式脂肪酸”标示的相关要求,供企业和消费者进行参考。

1什么是反式脂肪酸?

在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问答(修订版)第二十九条中对于反式脂肪酸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反式脂肪酸是油脂加工中产生的含1个或1个以上非共轭反式双键的不饱和脂肪酸的总和,不包括天然反式脂肪酸。

2反式脂肪酸的来源是什么?

在GB-的实施指南中提到反式脂肪酸的主要来源包括三个方面:

1)植物油氢化加工过程中产生

2)反刍动物瘤胃中微生物产生

3)植物油的高温精炼过程中产生

其中植物油氢化加工是指植物油在镍(Ni)等催化剂的作用下,直接将氢加到不饱和脂肪酸的双键处,在这一过程中,部分油脂的不饱和双键发生异构化,从而生成反式脂肪酸。

不同氢化油中反式脂肪酸的含量因加工工艺的不同会有很大波动,一般占油脂含量的10%左右,最多可达到60%。由于氢化后的油脂具有熔点高、氧化稳定性好、货架期长、风味独特、口感更佳等优点,且成本上更占据优势,这一工艺在20世纪70年代被西方工业国家广泛使用,以人造奶油、起酥油、煎炸油等产品的形式投放市场,从而导致了反式脂肪酸在各种糕点、饼干、油炸食品等食品中广泛存在。反刍动物产生的反式脂肪酸是天然反式脂肪酸的主要来源,而植物油在精炼过程中也少量产生反式脂肪酸,其含量约为0.5g/g~1.0g/g。

3什么情况下应当标示反式脂肪酸?

国际上已经有许多国家在所有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上要求强制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以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从而降低居民反式脂肪酸的摄入量。当前,美国、加拿大、新加坡、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都要求了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反式脂肪的含量。

根据GB-及其问答中的要求,反式脂肪酸的标示包括了法规中的强制性标示的情况,以及由企业自愿标示的情况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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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中要求的强制性标示

GB-中规定了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其中提到的配料中含有以氢化油和(或)部分氢化油为主要原料的产品,指的是人造奶油、起酥油、植脂末和代可可脂等。

制定本项规定主要原因是鉴于反式脂肪酸最主要的来源是氢化油,因此,为了避免氢化植物油和(或)部分氢化植物油在食品中的过度使用,指导消费者的健康膳食选择,经多次专家论证,建议现阶段标准中对反式脂肪酸进行“条件性强制标示”,即如果产品的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油或部分氢化油,则必须强制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如果产品中没有使用,则可以选择性标示而无需强制。简言之即“用氢化、标反式”。

除以上情况外,若企业对反式脂肪酸进行声称,则需要强制标示出其含量,并且必须符合标准中的声称要求。

2企业自愿标示

配料中含有以氢化油和(或)部分氢化油为主要原料的产品,如人造奶油、起酥油、植脂末和代可可脂等产品中未使用氢化油的,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是否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

食品中天然存在的反式脂肪酸不要求强制标示,企业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标示。

4反式脂肪酸的标示方式1

标示顺序、名称和数值

营养成分应按GB-表1第1列名称和顺序标示,也就是脂肪项的下方。

在标示时反式脂肪酸可以选择标示“反式脂肪”或“反式脂肪酸”,也可以标示“反式脂肪(酸)”。

反式脂肪酸的含量可以通过直接检测和间接计算的方式获得。在产品保质期内食品中的反式脂肪(酸)的允许误差范围应当≤%标示值。当反式脂肪酸的含量≤0.3g/g或mL时可以将反式脂肪酸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为0g。

2

营养素参考值(NRV)

根据GB-的规定,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但反式脂肪酸尚无NRV值,对于未规定NRV的营养成分,其“NRV%”可以空白,也可以用斜线、横线等方式表达。

3关于反式脂肪酸的声称要求

根据GB-的规定,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符合表C.1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性条件时,可对该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声称方式见表C.1。含量声称和的同义语见表C.2。

因此,当反式脂肪酸含量≤0.3g/g或mL时可以声称无或不含反式脂肪酸,同时还可以同时使用“零(0)”“没有”“%不含”“0%”等同义语,但对其进行声称后应当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其含量。并且在GB-的举例B.2.6中列举了附有营养声称和(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营养标签格式,其中规定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可以在标签的任意位置,但其字号不得大于食品名称和商标。

除了声称无或不含反式脂肪酸外,根据GB-的要求,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值符合含量声称的要求和条件时,可使用附录D中相应的一条或多条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不应对功能声称用语进行任何形式的删改、添加和合并。

在附录D中D.4.2反式脂肪酸项下给出了以下三句话,但对其进行声称后应当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其含量。

每天摄入反式脂肪酸不应超过2.2g,过多摄入有害健康。

反式脂肪酸摄入量应少于每日总能量的1%,过多摄入有害健康。

过多摄入反式脂肪酸可使血液胆固醇增高,从而增加心血管疾病发生的风险。

4

标示格式示例

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反式脂肪酸的标准格式如下图所示(以番茄汁沙丁鱼罐头和巧克力曲奇为例):

(来源:GB-实施指南)

5常见问题1

如何理解配料表中含有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但营养成分表中反式脂肪酸含量为“0”的情况?

当配料中氢化油和/或部分氢化油所占比例很小,或者植物油氢化比较完全,产生的反式脂肪酸含量很低时,终产品中反式脂肪酸含量低于“0”界限值,此时反式脂肪酸应标示为“0”。

2反式脂肪酸标示的常见错误

使用了氢化植物油,未标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来源:GB-实施指南)

当反式脂肪酸含量小于0.3g/g时应当标示为“0”

(来源:GB-实施指南)

3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反式脂肪酸是否强制标示?

在最新版的婴幼儿食品标准,GB-《婴儿配方食品》、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以及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食品》中,都明确规定了原料“不应使用氢化油脂”,且终产品中“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应小于总脂肪酸的3%”;GB-《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中,也明确规定了原料“不应使用氢化油脂”。上述产品应执行产品标准规定。但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不要求强制标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企业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标示。

6反式脂肪酸的相关法规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GB.36-)《动植物油脂中反式脂肪酸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NY/T-)《食品及油脂中反式脂肪酸含量的检测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SN/T-)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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