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丁鱼

第四章兰道夫伯爵的第七个儿子

发布时间:2022/11/7 14: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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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车难题]一个可爱又可恨的难题。

——J.J.汤姆逊

兰道夫伯爵的第七个儿子在年初生于那不勒斯附近。这个叫托马斯的男孩不但具有杰出的才华,而且表现出了高尚的情操。在他看来,最高尚的两种品德是坚韧与节制,这两点在他的身上有多处体现。他的家人本想让他当一名本笃会的修士,但他却决定当一名多明我会的修士,这让全家都大为震怒。本笃会修士与世界没什么交集,而多明我会则认为不该生活在与世隔绝的修道院里,而应该去游历、弘法、传播福音,并依靠捐助生活。当时为了挫败托马斯的计划,兄长们在他喝泉水时抓住他,并把他押到家族的一个城堡中,一关就是两年。为了打破他禁欲的誓言,他的兄弟们把一个漂亮的妓女安排在他的住处。托马斯一见到妓女就跳了起来,从火里抓起拨火棍,逼迫她离开房间。[1]

最终他逃脱了囚禁,到德国跟随一个有才华的多明我会修士修行,正是这位修士培养了托马斯对亚里士多德的敬爱。后来托马斯在许多地方讲学,比如巴黎、罗马和那不勒斯。他不论走到哪里,都身着多明我会标志性的白袍子和黑斗篷。直到年逝世之前,他一直笔耕不辍,对亚里士多德的许多范围广泛思想深邃的著作进行注释。

半个世纪之后,兰道夫家族的这个子孙将被封为圣徒。要成为圣徒,一个人就要在死后施展奇迹(以示他存在于天堂并能够拯救民众于水火)。而另一种受上帝垂青的标志就是在活着时施展奇迹。托马斯在制造奇迹方面并不出众,他更喜欢读书和写作,但仍然有几个人证实了下面的故事:在意大利,他弥留的最后几天里已经拒绝进食,但突然说想吃鲱鱼。很不幸,在意大利沿海根本没有鲱鱼。接着鱼贩带来了他经常贩卖的沙丁鱼,但当他打开其中一个鱼篓时,所有人的惊呆了,里面是满满的鲱鱼。

信徒们至今仍在图卢兹的圣徒墓祈祷希望获得消除痛苦的方法,并且笃信这个故事。甚至非天主教徒也敬仰圣托马斯·阿奎那。许多天主教徒将其奉为天主教信仰的卓越神学家,而世俗哲学家也承认他在精神哲学、形而上学和自然法等方面承前启后的贡献。他的道德哲学著作至今仍有现实意义。尤其是他提出了区分战争正义与非正义的原则,并且是第一位将一个重要原则解释清楚的哲学家。阿奎那认为,故意的杀戮永远都是非正义的,但如果一个人受到威胁,而唯一能够救命的方法是杀死攻击者,那么这种杀戮在道德上是被允许的,只要杀戮的前提是为了自保,而不是取人性命。这就是双重结果原则(theDoctrineofDoubleEffect,DDE)的论点。[2]

4.1不是一个结果,而是两个

菲利帕·福特是一个谨慎的知识开拓者。托尼·肯尼曾回忆道:“她就像登山者,必须先确定她的脚已经站稳后才会迈出下一步。”[3]福特更善于自我否定。她曾说道:“我一点儿都不聪明。说实话,我思考问题的速度很慢,但我确实对重要的事物有着敏锐的洞察。如果说最好的哲学家都是集聪明与深邃于一身,那么我还是更愿意拥有良好的洞察力!”[4]

在年的一篇开创性的文章里,她的哲学洞察力将她引到了道德哲学领域最具争议的层面中。这篇文章的全名是《堕胎问题与教条双重影响》。在这篇文章中,福特拒绝将DDE作为谴责堕胎的武器。

DDE最早是由托马斯·阿奎那提出的,福特对DDE的解释为“一个结果是人们可以预见到的其自发行为的结果,另一个结果是严格意义上的故意”。[5]后来她还补充道:“当提到‘双重结果原则’时,我指的是有时候可以允许一件一个人并非直接故意的事情通过间接故意的方式发生。”之所以被称为双重结果原则,是因为一些行为存在两个共存的结果:一个是希望发生的结果,另一个是能够预见到但不希望发生的结果。

文学上的例子来自于尼古拉斯·蒙萨拉特的《沧海无情》(TheCruelSea)。[6]这本书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大西洋战争为背景。讲述了一支英国商船队遭到了德国潜艇发射的鱼雷的攻击,许多船只沉没,海上有许多生还者等待救援。一艘英国巡洋舰的指挥官面临着一个抉择:在明知大爆炸会杀死生还者的情况下,是否发射深水炸弹炸沉德国的U型潜艇。他也知道,如果他不这么做,U型潜艇将继续为所欲为,摧毁一艘接一艘的商船。最终,他发射了深水炸弹。在决定要炸沉U型潜艇的时候,指挥官预见到了但并非故意造成了生还者的死亡。

故意和预见的区别就是DDE的核心。天主教只在极少的情况下允许堕胎,在天主教的解释中,DDE是其关键因素。大多数的堕胎行为都被认为是对胎儿的故意杀戮,但如果一个孕妇的子宫内有肿瘤,需要切除子宫以挽救生命,那其子宫中存在胎儿的事实就变为次要因素了。将子宫切除的目的不是要杀死胎儿(或者对胎儿造成任何影响),而是要治疗肿瘤。

DDE不仅对天主教至关重要,而且在其他领域也广为流传。一些非教徒很注意地避免使用源自宗教的信条,这是一种天真的立场,因为大多数哲学家的贡献都是在宗教框架内作出的。然而,DDE在道德常识中的重要地位能够缓和有神论者和无神论者之间的纷争。DDE影响了法律、影响了医疗,也影响了战争的规则。法律区分了“直接”或“故意”的意图和“间接”意图之间的区别。在医疗领域中,一些情况下允许给垂死的病人开药以减轻其痛苦,在这个例子中,医生可以预见到但并非故意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是医生绝不被允许开药故意致患者死亡。在一些情况下允许在战争中瞄准军事设施,即使预见到这将造成一些平民的伤亡(即那个糟糕的委婉说法“附带伤害”);而不允许故意瞄准平民。

可以给DDE一个更加准确的定义。通常认为它由四个部分组成,尽管这一提法并非被所有人接受。在下列情况中DDE开始发挥作用:

●人们觉得这一行为与其造成的伤害互相独立,而行为本身没有错;

●不论从手段还是从目的而言,当事人都想做好事而不想造成伤害,尽管他能够预见到伤害;

●不造成伤害就不可能做好事;

●造成的伤害同想做的好事相比并不十分严重。

瞄准一个军事设施的合理性解释了DDE的适用范畴。根据DDE,要使在预见到会伤及平民的情况下袭击军事设施合法化,那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袭击军事设施本身必须不是错误的。(2)袭击军事设施必须是有意的行为,而造成平民伤亡则是无意的。(3)如果不造成平民伤亡就不可能袭击军事设施。(4)平民伤亡的坏处和袭击军事设施带来的好处相比不能过于严重。

不论我们是否意识到,当我们每天面对从关乎生死的大事到鸡毛蒜皮的小事,需要做出支持或反对的判断时,DDE都发挥了作用。正如哲学家安东尼·肯尼爵士所说:“让甲而不让乙当教授,因为甲比乙更优秀,但同时也知道这样会让乙生气,这和仅仅为了让乙生气而让甲当教授,肯定有区别——这两种情况我都见过。”[7]研究显示,多数人从直觉上认为DDE很有吸引力(见第九章)。

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信服。美国哲学家托马斯·斯坎伦认为,DDE的支持者应该承担这样一种责任,即告诉我们为什么要认真看待该理论。“为什么故意为之的后果与仅仅预见到的后果之间应该有道德上的区别,关于这一点,至今还没有人给出令人满意的理论解释”。[8]而且,对DDE也存在一种有实际意义的担心,就是它可能被用作逃避或者推卸责任的借口——尤其是代表国家做出行动时。如果国防部长下令对邪恶的敌人进行了一次非常有效的突袭之后却说:“我知道轰炸会造成村民的伤亡,这令人感到遗憾,但这只是行动产生的小小的副效应。”我们是否该满意呢?

4.2医院谋杀案

电车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构想出许多“电车情景”并记录下显示出的(最好是)强烈的道德直觉,然后人们尝试着形成一条或几条看似合理的原则来统一或者解释这些直觉。这些原则必须本身具有一定的直觉上的合理性,不应该让人觉得牵强。一旦确定,这一原则就可以被移植到现实中解决真正的困境。

DDE是用来解释我们直觉的一种可能的原则。为了在其文章中发掘DDE的正确性,菲利帕·福特描述了几个虚构的思想实验,其中一个是关于一个胖子的——但这不是作为本书主角出场的那个胖子。福特的思想实验中提到的胖子被卡在一个山洞里,他的头露出洞口,可以呼吸,但他后面有一队洞穴探险者,无法逃脱。福特写道:“显然,正确的选择是坐下来等胖子变瘦;但哲学家们却安排了另一个场景,即洪水从洞里不断上涨。”[9]你有一捆炸药,问题是,你能用炸药把胖子炸死吗?

电车只出现在了这篇文章的第二十三页。其实,在最初的形式里,这一思想实验与通常的描述在几个细节上与现在的版本有所差别。福特让我们想象,面对这一困境的人不是站在铁轨边的旁观者,而是驾驶交通工具的司机。更细微而具体的区别是,司机驾驶的交通工具不是火车,而是一辆无害的、缓慢行驶的电车(tram)。福特写这篇文章的时候,现实世界中电车已经基本被淘汰了。

在人类发明的所有交通工具中,电车既安全又难以失控,尽管在过去的两百年间最负盛名的加泰罗尼亚建筑师安东尼·高迪,恰恰是于年在巴塞罗那被电车撞倒,并于几天后逝世的。(在被询问时,电车司机说他看到一个像流浪汉的人横过铁路——而当时已经没有减速的时间了。)但福特一开始构思的是“电车”,而不是“火车”,而当这个虚拟的思想实验被传播到大西洋彼岸的美国之后,故事中的交通工具变为了“美式电车”(trolley)——电车学由此而生(这对英国读者而言是个不恰当的字眼,因为他们印象中的trolley是在超市疯狂采购时塞满豌豆和洗衣粉的手推车)。

福特把她描述的情景(我们称之为“岔道”的场景,也就是似乎应该调转电车或者火车的方向来拯救五个人的性命,尽管这么做会牺牲掉另一个人的生命)与另外一些类似的情况进行了比较。这些情况大概如以下所述。想象一下,有一个病人需要一单位剂量的药才能活命,而另外五个病人每人只需要五分之一单位剂量的药就能活命:我们该怎么办?福特再次认为,可以为了救这五个人的命而让一个人死亡。现在来看看器官移植的案例。设想有五个重病患者,都需要器官移植。有两个需要肾脏,两个需要肺,一个需要心脏。如果今天得不到器官,他们就会死亡。幸运的是,一个有着匹配血型的无辜的健康年轻人来做年度体检。外科大夫是否应该把他杀死,把他的器官取出来救这五个垂死之人的命呢?一般我们会觉着这个提议糟糕透顶。[10]

我们将要遇到的胖子会使同样的难题更加戏剧化。问题在于,在以上这两种案例中,我们的道德反应为何不同——在与“岔道”问题相似的案例中,杀死一个人来救五个人,在道德上可以接受,而在器官移植一类的案例中,则不能接受。这些模拟的思想实验中令人不安的问题在于,虽然大多数人能够对这些困境做出即时、强烈和不可动摇的反应,但却说不出为何会感觉如此强烈,他们也想说明差异,但很难能够提出强有力的区分原则。[11]

然而DDE似乎提供了这样一个原则。在岔道情景中,毕竟我们不希望杀死那一个人以换取另外五个人的生命,但在第二个情景中,由于那个健康的年轻人的器官能救五个患病的人,如果我们杀死了他,那么我们就表现出了一种故意杀人的意图。在岔道情景中,如果在你改变了电车行进的方向之后,铁轨上的那个人不知怎地挣脱了捆绑并在千钧一发之际得以逃脱,那么你会感到高兴,因为你不但避免了撞死那五个人,而且也没有让其他人因此受伤。但对于第二个情景而言,你需要他的死亡——如果他看到一个护工拿着棒子接近自己而起了疑心,从而成功地逃脱了,那就宣告了另外五个人的死亡。事实上,他的死亡是拯救五个病人性命的条件。

一会儿再说这中间的差别。福特认为,我们不需要依靠DDE来解释我们在这些情景中的直觉反应。她提出了另一种解释:我们既有消极的义务,也有积极的义务。消极的义务是不要伤害他人的生命(比如杀了他们),积极的义务是帮助他人的义务。在岔道情景中,面对困境的是司机(而不是旁观者),既然司机发动了电车,他必须做出的可怕选择就是杀死一个人还是杀死五个人,而前者较后者更为可取。医院情景中,虽然外科大夫有拯救五个病人的积极义务,但这一义务与不伤害健康人的消极义务相冲突,并且前者的力度不如后者强。

在后续的一篇文章中,福特继续强调她所认为的要点。在岔道场景中,当事人只是将一个已然存在的威胁的方向进行了改变。失控的电车是移动的威胁,我们能做的只是把它推到别处。医院情景中,通过剥夺一个健康人的性命,我们导致了全新的威胁。

这是一次不错的尝试,但是否正确呢?菲利帕·福特是否解决了她自己的难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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